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贩卖假明星视频说明我们审美粗鄙

  点击图片进入:[事件始末] 知名博主揭秘网上疯传“杨幂不雅视频”线日,一个根本称不上是“酷似”杨幂的女孩疑似被迷奸的视频在网络上疯转,甚至有人在网络上兜售该视频,价格在8.8到18.8元之间。虽然有媒体和杨幂工作人员很快证实,视频并非杨幂本人,而是温州市28岁女子阿琳(化名),其长得与女明星杨幂有几分相似,一次喝酒后,被代驾司机送到了宾馆并拍下不雅视频。但就此,大家对添加了明星名字的不雅视频的关注,还是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了。

  从根本上来说,这样的视频也称不上是“乌龙事件”,不说这段视频早在去年就有传播,仅从它的发布者和利用明星名字已达到吸引眼球的目的来看,这本来就是一起事先捏造的传播事件。除了不明真相的群众会从明星的名字进入到这段视频中,当事人和传播者都心知肚明。

  为什么会有被冠以明星的名字进而被传播的不雅视频呢?肯定是这种东西吸引眼球,而对我们的大众来说,审美又长期停留在猎奇、猎艳的基础之上。换言之,凡明星不堪的丑事一定会让围观群众激动,凡带上明星的丑事就被授权了合法性。当然,某种程度上,明星也是此种需求的受益者,比如当杨幂自黑脚臭或者小S挖个鼻屎给你看时,她的名誉不但没有丝毫受损,反而还会为之迎来“接地气”、“幽默”的认同之声。

  我们喜欢明星不时释放出来的丑事,当社会新闻披上了明星的外衣,瞬间就变成了夺目耀眼的星辰,我们依照明星的名字去进入新闻进而癫狂,譬如“赵薇炒股获利十亿”这样的新闻标题,不知道能蛊惑多少无知的群体盲目进入股市。这一方面说明我们的审美品质尚且停留在简单粗暴的“广告效应”上,另一方面说明我们对于名人、名流、明星缺乏文明环境中必须的一点免疫力。

  当我们热衷在同学群、朋友圈传播“疑似杨幂被迷奸”这样的视频时,好像瞬间也摆脱了道德的束缚。加上了明星名字的视频好像可以让我们获得一种低俗的豁免权,因为这是明星的,这是大家都想知道和好奇的,从而低俗不再遮遮掩掩而变得名正言顺。这种放宽对自己的要求和审视,以及肆无忌惮地暴露自己低俗审美情趣,我们在起哄凑热闹传播“新闻”时一次次被堂而皇之地展露出来。真心热爱小视频的也没什么,问题是敢于大张旗鼓地传播和议论的,也只有被冠以女明星名字的那些吧。